雲端發票抽大獎-109年雲端發票e起來活動(2020/7/1~9/30)(推薦碼 LBNR)

(以上活動內容引用自活動網站: https://www.einvoice178.na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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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端發票抽獎活動簡章

  1. 目的: 為鼓勵民眾樂於索取雲端發票,於日常消費養成以載具儲存雲端發票的習慣,以提升雲端發票使用率,達成無紙化政策目標,爰舉辦「雲端發票抽獎活動」(以下稱本活動)。
  2. 活動及報名期間:109年7月1日至109年9月30日。
  3. 參加方式
    1. 民眾於活動期間至本活動網站,以手機號碼及驗證碼報名,並填寫姓名、手機號碼(傳送獎品簡訊用)及 E-mail等資料。
    2. 於活動期間以手機條碼及已歸戶至該手機條碼之載具(如電子票證、信用卡及會員卡等)儲存雲端發票,且發票消費金額須10元(含)以上均列入計算,雲端發票張數統計期間為報名當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3. 報名之手機條碼不得歸戶至另一個已報名參加本活動之手機條碼,否則兩者皆視為無效手機條碼。
  4. 活動獎項
    1. 早鳥獎: 活動期間前1,000名並至少儲存1張雲端發票之消費者(以報名時間為準),即可獲得50元購物禮券,共50,000元。得獎名單公告預定日期: 109年8月15日(倘公告日未達1,000名時,次月15日續公告次批得獎名單)。
    2. 參加獎: 1. 活動期間儲存雲端發票每滿3張即可參加互動抽獎1次,每人每月以5次為限。2.109年7-9月各有1,000個名額,每名可獲得100元購物禮券,共300,000元。得獎名單公告預定日期: 109年8月15日、109年9月15日、109年10月15日。
    3. 推薦獎: 1. 活動期間參加者每推薦1人(被推薦人報名本活動成功且當月至少儲存雲端發票1張)即可參加抽獎1次。2.109年7-9月各有800個名額,每名可獲得50元購物禮券,共120,000元。得獎名單公告預定日期: 109年8月15日、109年9月15日、109年10月15日。
    4. 雲端發票獎: 1.活動期間參加者每月儲存雲端發票至少3張可獲得1次抽獎資格,活動期間每人每月至多1次。2.名額50名,共120,000元。(1)10名,獎品總價值100,000元。(2)40名,500元購物禮券,共20,000元。3.本獎項同1人僅有1次得獎資格,以得獎獎品獎額最高為主。得獎名單公告預定日期: 109年10月15日前。
  5. 各獎項之獎額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抽獎之獎項將由第三方公正律師或會計師共同見證下,以電腦隨機抽出。
  6. 得獎名單除於本活動網站公告,同時於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等FB粉絲團貼文公告。
  7. 參加活動注意事項
    1. 本活動僅限居住於臺、澎、金、馬地區之中華民國國民參加,獎品發送或領取亦限於前述地區。
    2. 承辦單位有權檢視本活動參加者之參加行為及中獎情形是否涉嫌不法或有違常理之異常狀況,包括下列情況:人為操作蓄意偽造、短時間異常多筆參與行為、透過任何電腦程式參與活動、詐欺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意圖以進行不實或虛偽活動參與行為、或登錄資料不實或不正確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或有違反活動規範之行為等。活動參加者因上述情形所獲得之活動資格及獎品,承辦單位保有變更、終止其參加活動資格、取消中獎資格或暫停活動的權利,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並就因此產生之損害,得向參加者請求賠償。
    3. 本活動各獎項除以簡訊發送獎品外,各得獎者應於接獲通知,及得獎名單公告次日起5日內(含例假日,以郵戳為憑)填妥「領獎申請書暨領據」、得獎者領款國內金融機構帳號等相關資料影本,將正本以掛號郵寄方式寄至通知地點,逾期者,視為放棄得獎資格及權利,得獎者不得異議。
    4. 得獎者如為未成年且無領款帳戶,得提供法定代理人領款金融帳戶影本。
    5. 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得獎者之獎金及獎品總價值若超過1,000元者,須出具身分證明文件,繳交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
    6.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20,000元,其獎金按給付額扣取10%稅額,得獎者須依法將應納稅款繳交承辦單位後始得領取獎金,如得獎者未依規定繳納稅額,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者之得獎資格。
    7. 主辦單位保有修改活動簡章、暫停、取消、終止活動及更換等值獎項商品或獎金分配等之一切權利;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公告,相關異動將公告於活動網站,不另行通知。
    8. 每名參加者務必正確填寫個人資料,若資料不全或填寫錯誤,致無法聯絡或獎品寄送失敗者,視同放棄領獎資格,獎品不補發或重寄。
    9. 各獎項(雲端發票獎除外)所贈送之禮券,係指由執行單位透過手機發送簡訊予得獎者,傳送之電子禮券序號,得獎者應於規定時間內兌換,兌換後之使用則依禮券發行單位(公司)公告之規定於期限內用畢,逾期未兌換或未使用者不得要求補發或重寄。
    10. 獎品經寄達並簽收後,如有遺失、盜領或自行毀損,不得要求補寄。獎品寄送地點僅限於臺、澎、金、馬地區,若填寫國外地址,將不予以處理與通知。
    11. 未成年得獎者填寫之紙本資料,須有法定代理人之共同簽章,違反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領獎資格。
    12. 參加者如有手機條碼申辦、歸戶等需求,可就近向各地區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協助辦理。
    13. 活動結束後主辦單位將寄送雲端發票使用調查問卷,敬請配合協助填寫。
  8. 個人資料運用說明
    1. 完成本活動報名登錄 之同時,代表 各參加者同意主辦單位得因本活動之需要,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處理、利用其個人資料。
    2. 本活動所蒐集 之個人資料保存期限為2年;參加者 授權本活動主辦單位公告成績排名及得獎者資料。
    3. 若參加者 所提供個人資料,經檢舉或本活動主辦或執行單位發現有冒用、盜用、資料不實或無 法確認身分之真實性 等情 形,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資格。
    4. 若參加者 所提供個人資料,經檢舉或本活動主辦或執行單位發現有冒用、盜用、資料不實或無 法確認身分之真實性 等情 形,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資格。
  9. 個資聲明: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之規定,向您告知下列事項,請您詳細閱覽並了解。
    1. 機關名稱: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2. 蒐集之目的:中獎通知、獎品寄送、所得扣繳及登錄事宜。
    3. 個人資料之類別:姓名、身分證字號、電子郵件、手機號碼、戶籍地址。
    4.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依據「個資檔案保存年限表」規定辦理。
      2.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
      3. 對象: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4.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5. 得獎者得依個資法第3條之規定行使個人資料權利。參加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相關資料,將影響參與本活動之權利。
    6. 本活動所蒐集之個人資料保存期限依主管機關規定年限保存,參加者授權本活動單位公告得獎者姓名。
  10. 凡參加本活動即視同承認本活動簡章各項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與增修權,並保留變更活動簡章及獎項之權利。相關資訊可洽詢本活動執行單位,聯繫方式:電話(02)2391-5133;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以上內容引用自活動PDF檔: https://www.einvoice178.nat.gov.tw/download/%E9%9B%B2%E7%AB%AF%E7%99%BC%E7%A5%A8%E6%8A%BD%E7%8D%8E%E6%B4%BB%E5%8B%95%E7%B0%A1%E7%AB%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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